繳款書寄存郵局自寄存日發生送達效力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稽徵機關委由郵政機關寄送繳款書,如未獲會晤本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會在門首或信箱黏貼送達通知書,通知民眾前往轄區郵局洽領,千萬別置之不理!

  該局進一步說明,寄存送達不以實際交付為生效要件,郵件經寄存於郵局,縱然應受送達人未實際前往洽領或遲延領取該文書,仍已完成合法送達程序,納稅義務人無法以未接獲稅單為理由,要求免除因遲延繳納所衍生之滯納金及罰鍰,仍請民眾特別留意。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5-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