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9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及獎學金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公教人員子女的教育補助費要課稅,獎學金則免稅,兩者的區分說明如下:
獎學金的發給,是以在學校的學業和操行成績達到特定標準為條件,可以免稅;而子女教育補助費則是根據在學的子女人數發給,沒有特別的獎勵條件,是屬於薪資的一種,要合併薪資所得課稅。但如為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所領取之子女教育補助費,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免納所得稅(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刪除,自101年薪資所得恢復課稅)。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及第8款)
(財政部61年8月15日台財稅第36893號令)
(財政部68年2月28日台財稅第31254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