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太開雜貨店,因嫌核定營業稅過重,拒絕接受營業稅繳款書,是不是會受罰?(9606)

要處罰,拒絕接受營業稅繳款書,除通知限期繳納外,要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收受,將連續處罰,並得停止其營業。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