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名稱及負責人後,未保存變更前之帳簿憑證,要不要處罰?(0609)

要處罰,因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雖變更公司名稱及負責人,但其為權利義務之主體(法人)並未變更,故其所享權利與應負義務,並不因法人登記事項之變更有所更易,而應前後繼續不能中斷,故如其未依規定保存變更前之帳簿及憑證,應分別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及第45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