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股東會召集或召開是否不同?
答:股東會要召開之前,應經股東會之召集權人為召開股東會之通知;依公司法第170條於90年11月12日修改時之修正理由為「本項所稱『召集』實為『召集開會』之意思,爰修正為『召開』,以臻明確。」可見召集與「召開」並無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