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 個人出售土地及房屋之所得,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個人出售土地的所得,免納綜合所得稅。
個人出售房屋的所得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應課徵綜合所得稅,至於金額的計算,要以這間房屋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去原始取得的成本和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納稅義務人如果能提出實際成交價格和原始取得的實際成本等證明文件,經過稅務機關查明確實無誤的話,應該依上面的規定核算個人的綜合所得稅。至於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時可減除的成本及費用項目有那些,請參考第1139題解答。
個人出售房屋如果沒有申報綜合所得稅或不能提出證明文件時,它的財產交易所得依照財政部所規定的標準核定,100年度各地區的標準如下:
一、直轄市部分:
(一)臺北市: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42%計算。
(二)新北市:
1.板橋區、永和區及新店區: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28%計算。
2. 三重區、中和區、新莊區、土城區、蘆洲區、汐止區及樹林區: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26%計算。
3. 三峽區、淡水區、五股區、泰山區、林口區、深坑區及八里區: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14%計算。
4. 鶯歌區、瑞芳區、石碇區、坪林區、三芝區、石門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金山區、萬里區及烏來區: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9%計算。
(三)臺中市:
1. 西屯區: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17%計算。
2. 東區及西區: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16%計算。
3. 中區、南區、北區、南屯區及北屯區: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14%計算。
4. 豐原區、太平區及大里區: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12%計算。
5. 東勢區、大甲區、清水區、沙鹿區、梧棲區、后里區、神岡區、潭子區、大雅區、新社區、石岡區、外埔區、大安區、烏日區、大度區、龍井區、霧峰區及和平區: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8%計算。
(四)臺南市:
1. 東區、南區、北區、安南區、安平區及中西區: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14%計算。
2. 新營區及永康區: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10%計算。
3. 鹽水區、白河區、柳營區、後壁區、東山區、麻豆區、下營區、六甲區、官田區、大內區、佳里區、學甲區、西港區、七股區、將軍區、北門區、新化區、善化區、新市區、安定區、山上區、玉井區、楠西區、南化區、左鎮區、仁德區、歸仁區、關廟區及龍崎區: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8%計算。
(五)高雄市:
1. 鹽埕區、鼓山區、左營區、楠梓區、三民區、新興區、前金區、苓雅區、前鎮區、旗津區及小港區: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20%計算。
2. 鳳山區: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12%計算。
3. 鳥松區: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10%計算。
4. 林園區、大寮區、大樹區、大社區、仁武區、岡山區、橋頭區、燕巢區、田寮區、阿蓮區、路竹區、湖內區、茄萣區、永安區、彌陀區、梓官區、旗山區、美濃區、六龜區、甲仙區、杉林區、內門區、茂林區、桃園區及那瑪夏區: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8%計算。
二、準用直轄市之縣 (即桃園縣)部分:
(一)桃園市、中壢市、平鎮市及龜山鄉: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13%計算。
(二)八德市、楊梅市、蘆竹鄉及大園鄉: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11%計算。
(三)大溪鎮、龍潭鄉、新屋鄉、觀音鄉及復興鄉: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8%計算。
三、其他縣(市)部分:
(一)市(即原省轄市):
1. 新竹市: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16%計算。
2. 基隆市、嘉義市: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13%計算。
(二)縣轄市:
1. 新竹縣竹北市: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14%計算。
2. 其他: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10%計算。
(三)鄉鎮: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8%計算。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
(財政部101年3月22日台財稅字第10104511490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