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的寺廟用地可申請地價稅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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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並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的宗教團體,其所有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使用之土地,經土地所有權人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免稅經核准者,得免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稅務局指出,依現行稅法規定,教堂及寺廟用地申請地價稅減免,必須於開徵期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申請核准後,當年度才能減免地價稅,若逾期申請,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土地符合前述條件,而尚未申請減免地價稅者,請於本(110)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民眾如果有任何疑問者,或對地價稅相關法令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轉1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10-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