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網路賣酒,違法可處1萬元以上罰鍰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邇來受疫情影響,民眾網路交易情況熱絡、物品種類甚多,但就是不能賣酒,依菸酒管理法第30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諸如以網路拍賣、line、facebook及其他可供線上出價購買或預購、訂購、交換等方式販賣酒類者,這些都是會觸法的,違反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財稅局強調,現行國內法令明定不能賣酒給未滿18歲的民眾,因網路交易無法進行年齡辨認,故不能在網路平台或社群網站販賣酒品;但一般民眾往往不知此項規定,而將從國外攜回的便宜酒品或存放多年的老酒,想藉網路轉賣牟些小利,因而遭到檢舉受罰,目前政府仍未開放網路可販賣菸酒,請民眾遵守規定。

再次提醒鄉親切勿於網路販售酒品,同時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請民眾在選購菸酒品時牢記,不要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全、低價劣質的菸酒,宜慎選領有許可執照的合法業者產製或進口之菸酒品並向販賣業者索取發票或收據。

如發現疑似不法菸酒,請撥打屏東縣政府私劣菸酒檢舉專線: 08-7323848或0800-867890提出檢舉。

 

更新日期:110-10-18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