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寺廟使用之房屋需寺廟自有且完成寺廟登記才可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巿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巿民申請供寺廟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但因該房屋非為寺廟所有及未辦寺廟登記證無法適用免徵。

該處進一步說明: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如已完成寺廟或財團法人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才可適用免徵房屋稅,另外如寺廟供信徒住宿之房屋,係無償供香客住宿或香客自由捐獻或僅收取管理費、清潔費等非以營利為目的者,亦可免徵房屋稅。

該處特別提醒,建議巿民可以網路代替馬路,利用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網站(網址:https://www.kctax.gov.tw)直接申辦,省時又便利。

更新日期:110-10-1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