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度核准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者,仍需繳納免稅前之稅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如符合身心障礙免稅條件,經辦妥使用牌照稅免稅者,當年度仍需繳納核准免稅前之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係按使用日數計徵,車主如於年度中才申請免稅並經稽徵機關核准者,仍需繳納核准年度1月1日至免稅核准前一日的稅額,例如於5月1日申請免稅並經核准,車主需繳納1月1日至4月30日的稅額。

  地稅局提醒,免徵使用牌照稅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以內為限,超過部分之稅額仍需繳納,未符合全額免稅的車主會在每年開徵前收到超過部分的差額繳款書。

  您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10-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