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換要申報契稅嗎?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來電詢問,將自有房屋與妹妹的房屋交換,需要申報契稅嗎?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契稅條例第6條規定,交換契稅,應由交換人估價立契,各就承受部分申報納稅。交換有給付差額價款者,其差額價款,應依買賣契稅稅率課徵。

兩棟房屋互相交換,契稅的稅率為契價的2%。等值交換,雙方按交換契稅稅率2%核課,差價部分則應以買賣或贈與契稅稅率6%課徵。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10-10-0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