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農用免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係課徵田賦,自民國76年起停徵後等同免稅。但是農業用地若未作農業使用,如改搭建廠房、鋪設水泥地等,就要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用地曾因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而改課地價稅者,如果已恢復農業使用,如耕作、森林、畜牧、養殖,請向地方稅捐機關申請恢復課徵田賦(目前停徵),經核定後即可自當年度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10-10-0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