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棚架可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故無論是合法或無使用執照之違建房屋,均需申報課稅。

  該局又進一步說明,屋頂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課徵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簡陋棚架,主要功能係以遮陽防雨,保護屋頂,以達隔熱、防漏之目的,且未供其他途使用者,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財政部核釋免予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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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10-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