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法拍,可否按自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近期有民眾臨櫃表示土地被法拍,可否按自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經查該筆土地為來訪長者之子所有,按財政部66/08/13台財稅第35435號函釋:法院拍賣債務人所有自用住宅用地,是否按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關係土地所有權人以後出售土地稅負之權益至大,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不論一般買賣或經由法院拍賣,均應以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者為限。故該筆土地雖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應由土地所有權人為之。

財稅局特別提醒,稽徵機關對法拍案件,均會主動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申辦自宅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請於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上本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查詢,亦可撥打總局電話0800-878989(總局土地稅科)免付費電話或撥各分局電話08-7882477(潮州分局)、08-8354780(東港分局)、08-8895255(恆春分局)查詢,將為您詳細說明。

更新日期:110-10-0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