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請記得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停止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的房屋如遇有焚燬、因年久失修而坍塌或是因安全因素而拆除老舊房屋重建等情形,應主動向地方稽徵機關申報,避免事後因舉證困難,而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房屋申報拆除經查明屬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房屋拆除後,若未提出申請來註銷房屋稅籍,還是會繼續收到房屋稅繳款書。為確保民眾的納稅權益,若房屋有拆除情形,務必要提出申請。建議您可以用網路代替馬路,利用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網址:https://www.pttb.gov.tw)線上申辦,省時又便利。

  民眾如對房屋稅有其他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877979 或撥打08-7338086轉212~219、221~224洽詢。

更新日期:110-10-0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