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有非國民年金專戶內存款,是可以被扣押來抵繳欠稅款的,籲請民眾注意!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日有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不是有規定國民年金是不可以被扣押,為什麼行政執行署還會扣押我的金融機構帳戶內年金來抵繳欠稅款?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國民年金法第55條規定,被保險人請領年金的請求權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被保險人只要依法向指定的金融機構申請國民年金專戶,該專戶之存款,是不能被扣押的;但如果沒有申請專戶,此時年金一旦匯入一般金融機構帳戶內即屬於存款,是可以被扣押的。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捐,經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如查得該納稅人於某家金融機構帳戶內有存款,行政執行署會扣押存款抵繳欠稅款。陳先生沒有申請國民年金專戶,請領的年金匯入一般金融機構帳戶內即屬於存款,是可以被扣押抵繳欠稅。

民眾如尚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584、2585及258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412及415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03及304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5及306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314及315

更新日期:110-10-08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