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附聯記得填,購屋節稅省荷包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記得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可同時申報新購房屋取得後之使用情形,節省寶貴時間與荷包。

該處進一步說明,新購屋族取得之房屋如係供自住使用者,於購屋申報契稅時可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填報移轉後房屋使用情形,經審查核准即可適用最低之自住住家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無須等待取得房屋後才申報房屋使用情形,便利省時又節稅。

該處提醒,防疫期間請多使用e化申辦服務,憑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完成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即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https://net.tax.nat.gov.tw)完成契稅申報作業,並可同時填報契稅申報書附聯,除節省臨櫃申辦往返奔波時間,並減少人群接觸感染風險,省時便利又安全,歡迎多加利用。

更新日期:110-09-3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