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以贈與方式移轉,無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訂立贈與契約申報土地現值,不能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於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其土地增值稅可按10%優惠稅率徵收。

  該局提醒民眾,「贈與」移轉並非「出售」,需以「買賣」方式移轉土地,才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9-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