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房屋稅減半徵收—需合法登記工廠之自有房屋並供直接生產使用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李先生聽說合法登記之工廠房屋稅可以減半課徵,經至稅捐處洽詢才知道並非只要合法登記之工廠,房屋稅就能減半徵收,還需符合「直接生產使用」及「自有房屋」才可適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需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才能適用房屋稅減半徵收。所謂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須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在內,而「自有房屋」則須視工廠之組織型態為公司、合夥組織或獨資判斷,例如工廠如為公司組織,其房屋應為公司所有;工廠為合夥組織,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所以除了要合法登記工廠外,尚須符合上述2要件,才可適用工廠房屋稅減半徵收。

稅捐處特別提醒,可以多加利用高雄市稅捐處網站(網址:https://www.kctax.gov.tw)提出申辦,省時又便利。

更新日期:110-09-3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