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稅務局主動減免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1部車輛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其本人使用之車輛,由稽徵機關主動核免,免再由身心障礙者提出申請,以1輛車為限。身心障礙者如欲變更本人所有其他車輛核准免稅,可再提出申請,變更核免之車輛將以申請日為其免稅生效日。惟免徵金額以2,400cc、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仍於每年4月開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經核准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如已繳納該年度稅金,將主動退還核免之日起至年底溢繳之金額。該局貼心提醒您,若車主主動提供存摺帳號,即會主動辦理直撥退稅,省時方便又安全。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52至246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603至609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8至209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7及210

更新日期:110-09-29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