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車輛辦妥分期且按時繳納,即可安心上路免罰!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簡小姐平時開著貨車在外做生意,因疏忽未按時繳納今年的使用牌照稅致被移送強制執行,洽逢疫情三級警戒沒做生意,無法一次繳清稅金,後因近期疫情舒緩想繼續做生意卻又擔心車子沒繳稅會被處罰,不知道該怎麼辦。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未按期繳納稅金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如有繳納困難,得向執行分署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該局進一步說明,對於已辦妥分期並每期均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欠稅,可安心繼續使用車輛不會依使用牌照稅法處罰,若查獲使用後才補辦分期繳納,則無免處罰的適用。

該局提醒民眾,分期繳納期間如果其中任何一期稅款未如期繳納,執行分署將取消分期權利,分期繳納一經取消車輛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情形,會依使用牌照稅法處罰,提請民眾注意自身權利。如對辦理分期程序仍有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總    局  3326181分機2586、2588-2589
中壢分局  4515111分機402、407-409
大溪分局  3800072分機308、309
楊梅分局  4781974分機308、309
蘆竹分局  3528671分機312、313

更新日期:110-09-30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