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10月起開徵!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10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至10月31日截止,因10月31日適逢週休例假日,順延至11月1日止,繳款書已於110年9月17日寄發,請車主記得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方便繳納已提供多元繳稅管道,除可持繳款書至各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等代收稅款處繳納外(郵局不代收),亦可利用委託轉帳納稅、ATM、網際網路(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行動裝置或開辦「行動支付」繳稅App(例如桃園市市民卡App、台灣Pay行動支付)掃描繳款書上QR-Code、工商/金融憑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加車牌號碼線上查繳稅款(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等方式繳納;繳納金額3萬元以下者,可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

車主如遺失或未收到繳款書,請向該局暨所屬4分局或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補單繳納,亦可透過該局網站(https://tytax.tycg.gov.tw)申辦,領有工商憑證者則可利用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https://etd.etax.nat.gov.tw)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申請與下載本市轄區繳款書,或於開徵期間使用工商憑證或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車牌號碼,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至櫃檯繳納。

該局提醒,若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將被移送強制執行;未於今年12月31日前繳清今年使用牌照稅,倘於111年1月1日起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罰,請車主注意,以免造成荷包損失。

如您有任何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52至246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603至609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8至209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7及210

更新日期:110-09-27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