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同共有土地地價稅無法以「核定稅額通知書」繳納稅捐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時常有民眾來電表示自己收到地價稅的核定稅額通知書,可是拿去便利商店繳稅時店員說不能繳,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該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者,繳款書得僅向其中一人送達;稅捐稽徵機關應另繕發核定稅額通知書並載明繳款書受送達者及繳納期間,送達全體公同共有人。該通知書僅為告知公同共有人地價稅核課內容、繳款書受送達人、繳納期間等相關資訊,並非地價稅稅單,因此無法持至代收稅款處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可逕洽通知書所載之繳款書受送達人協議繳納,如繳款書受送達人不願意繳納,可在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記載之繳納期間內申請補發繳款書繳納。

     民眾如尚有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10-09-2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