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法拍屋未申報契稅,無法辦理過戶喔!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唐小姐詢問,最近經由法院拍賣取得房屋,在拿到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後可否直接至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是否需要申報繳納契稅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民眾向法院標購拍賣之房屋也屬買賣的一種,拍定人仍應於申報繳納契稅後,才能辦理過戶。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購買法拍屋後,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就近向轄屬分局申報繳納契稅。若未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還會被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9-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