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或契稅附聯申請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別忘了遷入戶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按千分之2優惠稅率計徵地價稅。所稱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納稅義務人在購買自住房屋申報契稅或會同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可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或於土地現值申報書勾選申請依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辦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免再申請,省時方便;但要記得在辦妥戶籍登記後補送文件,才能符合規定。

  該局提醒,基於過去經驗,常有納稅義務人於契稅附聯或申報書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及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卻忘記在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遷入戶籍,以致無法自當年起適用優惠稅率而影響權益。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別忘了在辦妥產權登記後遷入戶籍並補件。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9-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