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頂樓裝設太陽能板不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在屋頂裝設太陽能板,要課徵房屋稅嗎?

  該局說明,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民眾如在屋頂裝設太陽能光電設備,是屬於機器設備,所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而且有別於一般棚架,在未作其他用途使用之情況下,不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不課徵房屋稅。

  地稅局進一步強調,如果屋頂搭建的是具有頂蓋、梁柱或牆壁的建築物,則應依其建築面積、構造、高度等評定其房屋現值,併入主建物按月課徵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所屬分局申報房屋之增建,以免受罰。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如您對房屋頂樓裝設太陽能板,仍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9-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