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減免申請期限至110年9月22日,錯過等明年!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10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如土地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相關減免地價稅規定,務必把握節稅良機,在110年9月22日以前向土地所在轄區稅捐處或其所屬分處提出減免申請,經稅捐機關審核符合規定者,即能從今年(110年)起減免地價稅,如果在今年的9月23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就要等到明年(111年)才能適用減免地價稅之規定。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納稅人如有符合下列情形之土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1.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且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

2.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

3.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

 

   稅捐處呼籲民眾把握申請期限,務必在申請截止日前向土地所在轄區稅捐處或所屬分處提出申請減免地價稅。申辦方式除了臨櫃、郵寄外,亦可至該處網站(網址:https://www.tax.ntpc.gov.tw)線上申辦,方便又快速,民眾可多加利用。如仍有地價稅疑問,可撥該處服務電話(02)89528625洽詢。

 

資料詳洽:土地稅科 科長廖淑琴  電話:02-89528200轉263

撰稿人:土地稅科 股長邱馨慧  電話:02-89528200轉60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許哲維  電話:02-89528200轉130

更新日期:110-09-09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