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同時辦理分割及持分交換,只課交換契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該局說明:數人共有多筆房屋,同時辦理分割及持分交換,程序上固有分割及交換兩種行為,惟按結果論,是各共有人間以共有持分互為交換,取得各宗房屋所有權,依契稅相關規定,只須由交換人各就承受部分申報繳納交換契稅,免再重複課徵分割契稅。若前項交換有差額時,該差額仍需依買賣契稅稅率課徵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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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9-1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