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10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開徵,土地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須於當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地價稅就可享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自次年起適用,110年9月22日申請期限即將屆期,提醒市民朋友把握最後期限。
該局說明,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需符合3要件:
一、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
籍登記。
二、 無出租、無營業使用。
三、 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
屬所有。
符合上述要件者,應注意2限制:
一、 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90.75坪)。
二、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地價稅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累進稅率最高為千分之55,但合於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可按千分之2稅率課徵地價稅,稅額至少差4倍,若符合前項規定者,請記得提出申請,申請方式可上該局網站線上申辦或臨櫃申請。如果民眾仍有其他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05)2224371分機241、25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9-13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