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架是否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常有民眾詢問,棚架只有樑柱和頂蓋,沒有門窗及牆壁,也要課徵房屋稅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課徵對象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不論是一樓還是屋頂搭建的棚架,都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下列情形的棚架可免徵房屋稅:一種是一樓前的人行道上增建棚架,如果僅供公眾通行未作其他用途使用,免徵房屋稅。另一種情形是頂樓搭建的棚架,未設有門窗、牆壁,僅供遮陽防雨之用,因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之棚架,也免予課徵房屋稅。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110-09-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