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本市娛樂稅查定課徵業者負擔 延長減徵30%至110年9月底止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訊】本市對娛樂稅查定課徵業者原主動調減110年5月至8月底查定稅額30%,惟因新冠肺炎疫情嚴重衝擊,雖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陸續宣布解封,開放部分娛樂業恢復營業,但業者須落實營業場所清消等防疫作業、控管人數及營業時間,致營業狀況無法立即恢復疫情前水準,為減緩對查定課徵娛樂稅業者之衝擊,再延長調減其娛樂稅查定稅額30%至110年9月底止。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娛樂稅係就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課徵,自動報繳娛樂稅業者應按實際營業收入自動報繳;查定課徵業者的娛樂稅則由稅捐處核定,為協助受疫情影響的業者減輕租稅負擔,該處主動延長調減其娛樂稅查定稅額30%至110年9月底,業者無須提出申請。

 

稅捐處提醒查定課徵業者可隨時依本身營業狀況,事先向稅捐處申請停、歇業或設備數量變更,稅捐處將現勘後依實際狀況核減查定稅額。

 

業者如有任何娛樂稅疑問,歡迎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撰 稿 人:消費稅科 鄭雅云 電話:8952-8600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許哲維 電話:8952-8130

更新日期:110-09-14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