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用房屋稅率最優惠,請盡速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及「非自住」2種,本市自住用房屋稅率為1.2%,非自住用為1.5%,所以自住房屋稅率最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須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方屬供自住使用。此外,無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皆須向房屋所在地管轄稽徵機關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始可適用自住用稅率,另原超過3戶不符自住規定之房屋,因部分房屋移轉後,而符合自住規定者,仍應提出申請始可適用自住用稅率。

  稅務局也提醒,納稅義務人於收到房屋稅繳款書後,可檢視該屋使用情形,若符合自住房屋稅規定,請盡速提出申請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另為減少疫情期間民眾外出洽公風險,納稅義務人可透過該局網站、行動應用程式(APP)「中稅e把照」或地方稅網路申報平台線上申辦,

  如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更新日期:110-09-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