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稅宣導藝文活動未向觀眾收取費用者非屬娛樂稅課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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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民眾陳先生承攬國稅機關主辦租稅宣導藝文活動,由該機關支付全部費用,來電詢問是否要課徵娛樂稅?

  該局說明,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娛樂稅之代徵人,為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承攬由國稅機關支付租稅宣導藝文活動之費用,既經查明該項娛樂活動,並未向進場觀賞之民眾收取任何費用,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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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9-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