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可以善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辦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購屋常忽略前屋主曾有營業商號設立於該址,雖符合自住住家使用,但因未於申報契稅時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致取得該屋後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民眾因買賣或贈與等原因取得房屋所有權而申報契稅時,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住住家使用者,請記得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經審核後,如符合規定即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本市房屋稅依自住住家用稅率(1.2%)與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及非住家用稅率(營業用稅率為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2%)所計算之房屋稅額相差甚鉅,為節省您的荷包,請民眾或受委託代理申報契稅人士善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辦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如您對房屋稅相關事項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9-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