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前申請地價稅減免及優惠稅率 省很大!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和一般用地稅率(10‰~55‰)相差四倍以上,請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的納稅義務人儘早在110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者110年即可適用優惠稅率。

該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的土地(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減免地價稅的土地(例如: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至於前經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則不必再提出申請,請納稅義務人務必在期限內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該局進一步說明,顧及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民眾健康,申請方式除書面申請或親臨櫃檯辦理外,亦可以利用該局網站使用「線上申辦」或「網路申報」服務,不出門也可輕鬆完成申請,省時又便利,請民眾多加運用,免出門更能減少感染風險,讓財稅局為您的健康及荷包把關,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05)2224371分機241、25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9-02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