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即將到來-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您申請了嗎?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今年(110年)申請期限將於110年9月22日截止,請民眾要注意自已之權益,把握期限儘速提出申請,錯過了就只能從明年(111年)開始適用喔!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為地上房屋所有權人。
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沒有出租或營業之情形。
4、都市土地面積3公畝(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約211.75坪)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在此特別提醒,若欲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除了可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外,也可由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s://tytax.tycg.gov.tw)或利用行動裝置APP掃描「線上申請QR-CODE」進行申辦,省時又便利,請多加利用。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服務電話 總    局:3326181轉2362-2368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6
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7


線上申請
線上申辦

更新日期:110-09-0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