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取得法拍土地再移轉時可能負擔高額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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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法院或法務部行政執行機關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時,係以拍定價額作為該次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而該次移轉現值即為拍定人再移轉時用以計算土地增值稅之前次移轉現值,若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價額拍定取得之土地,嗣後移轉時因前次移轉現值較低,其漲價總數額提高,須負擔較高額之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欲標購法拍土地時,取得拍定土地價格如低於當年公告現值,未來移轉時其漲價數額可能提高,提醒民眾要列入租稅規劃考量。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10-09-0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