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寄存郵局即發生送達效力,民眾切記至郵局領取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日接到民眾電話詢問,為何沒收到稅單,卻已經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寄來的傳繳通知單呢?該局表示,郵差於遞送稅單時,如民眾因上班、外出....等原因不在家,以致無人收取稅單,此時,郵差可將稅單寄存於郵局,並做成送達通知書黏貼於門首或置於信箱以為送達。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稅單寄存郵局之日即屬合法送達,不論民眾到郵局領取與否,已發生送達效力,逾期未繳納將加徵滯納金,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就會被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民眾,如看見郵局的送達通知書,請儘速到郵局領取稅單並依限繳納,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其他地方稅問題,可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或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9-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