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逾期,該至何處繳納?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繳款書都訂有繳納期限,民眾收到繳款書時,應在繳納期限內儘速繳納,如繳款書逾繳納期限尚未屆滿2日,納稅義務人仍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或應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至便利商店(統一超商、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4家)繳納,不會被加徵滯納金,但超過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只能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此時將由金融機構依法計算滯納金一併徵收。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稅捐繳款書時,請儘速於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因超過繳納期限而被加徵滯納金,甚至被移送強制執行,其執行費用應由納稅義務人繳納,徒增繳稅負擔。

民眾如有相關稅務問題,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10-08-2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