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信託財產之土地,因移轉申報土地現值時,其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因移轉對象不同而有別。
該局說明,以土地為信託財產,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設定典權或移轉為受託人自有土地時,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而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土地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則以該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7-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