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土地提供寺廟使用不可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據臺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寺廟用地免徵地價稅。但其土地係以私人名義所有權登記者不適用之。故私人土地提供寺廟使用,雖已辦妥寺廟登記,因土地所有權非寺廟所有,仍應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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