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擅自變更為小客貨兩用車,除應補小客貨兩用車本稅外,處小客貨兩用車本稅2倍之罰鍰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機動車輛分小客車、大客車、貨車及機車4類車課徵使用牌照稅,小客貨兩用車按自用小客車之稅額課徵;因相同汽缸cc數貨車每年課徵使用牌照稅稅額遠低於小客車,在廂型小客貨兩用車車內除前排座椅以外,無其他座椅,就符合貨車檢驗標準,有部分小客貨兩用車車主取巧,將原客貨兩用箱型車內座椅撤除,經監理機關檢驗變更為貨車,領了行車執照後又將座椅裝回,以為可以少繳一些稅金,殊不知此種行為已涉嫌逃漏稅捐;臺東縣稅捐處表示,貨車擅自變更為小客貨兩用車使用被查獲,除應補小客貨兩用車本稅外,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小客貨兩用車本稅2倍之罰鍰,籲請車主不要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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