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度娛樂稅稅籍清查開始了,未依規定辦理登記及代徵手續之業者請儘速補辦並補稅,以免被罰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96年7月1日起全面性加強清查娛樂稅稅籍,業者只要有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或收取費用者,如舞廳或舞場,電子遊藝場及網咖,KTV、卡拉OK等,依娛樂稅法規定,都應在開業前向管轄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有未依規定申請娛樂稅稅籍登記、或申請登記事項不符的情形,應儘速在未經檢舉或稅捐機關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辦登記或更正登記事項並補繳所漏稅額,否則將會被罰款。該處表示:業者如經查獲有未辦登記的情形,除依娛樂稅法第12條處以行為罰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有漏稅額者,將另依娛樂稅法第14條規定追繳及按所漏稅額處五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納稅人如有疑問,請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61005或(08)7882477轉302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