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菜肉販等以其住家房屋作營業登記之場所,而實際營業處所在果菜市場,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果菜、肉販魚市場之魚貨承銷人魚販、流動攤販等營業人,以其住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場所,而實際營業處所是在果菜市場、魚市場或消費市場等,並未使用其住家房屋,若該房屋實際未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者,自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因此,該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符合上述情形,可檢視本年5月份繳納之房屋稅繳款書收據聯,如有以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核課者,可向該處或所轄分處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