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有居住事實但仍須辦竣戶籍登記,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常有民眾詢問,因為小孩就學問題,將戶籍設於朋友親戚家,自己或朋友的房屋稅或地價稅會不會因此受到影響。該處說明:房屋稅是按房屋的實際使用情形課稅,戶籍遷出或遷入,並不會影響房屋稅的課徵。而地價稅的部分,若原來係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土地,該地上房屋有其他人設立戶籍,如果雙方確係沒有租賃關係,地價稅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但該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土地,若因戶籍遷出而該地上房屋已無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雖實際仍居住該地,因地價稅係以辦竣戶籍登記為要件,所以應自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該處呼籲,為了您的權益,房屋與土地的使用情形若有變更,都應向稅捐處申報,俾便核實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