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險特約醫療單位收據應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眾如果在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單位就診,醫院診所所開立的收據,如屬民眾自行負擔全民健保給付範圍外的醫療費用所開立的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例如某人赴醫院就診掛號費100元,自行負擔全民健保給付範圍外的醫療費用600元,則該診所需就掛號費100元及自負醫療費用600元合計700元,按千分之四貼用新台幣2元印花稅票,稅捐處提醒各醫院診所應確實貼用印花稅票,以免遭查獲將受補稅外還要處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