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度加強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第2波清查作業已經展開,為健全稅籍及維護課稅公平,請納稅義務人配合此項作業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依照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房屋有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時,均應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便稅捐機關更正稅籍核實課稅,但一般民眾大多未依規定向稅捐機關申報。該處表示,第2波的清查行動已從6月1日展開,將持續到11月底為止,除了派員實地勘查以加強查核房屋增建、改建及使用情形外,對於營業用房屋也將查核其是否有擴大營業使用面積或樓層之情形;另外對於已核准免徵或減徵房屋稅之房屋,如工廠廠房、私立學校之校舍…等,均將查核其是否仍符合減免規定。
清查中如發現有增改建、變更營業或非住家使用及不符減免規定等情形而應增課、改課或恢復課稅者,稅捐處將發函通知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所有人、現住人或使用人),對通知內容如有異議,請於收到通知函30日內向該處提出申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