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時貪念冒領退稅款而遭判刑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科技公司冒領退稅款經查獲除補繳該稅款外,還涉及刑責,呼籲不要因小失大。 據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高市某科技公司負責人,因一時貪念誤信友人建議,以假外銷方式而冒領營業稅退稅款30餘萬元,經該局查獲並就其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等法令,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偵辦刑責,近日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共同連續犯詐欺取財罪判決確定,該負責人除應繳回所冒退稅款外,併處有期徒刑,且緩刑期間內尚應向國庫支付新台幣8萬元。該局呼籲:冒領營業稅退稅款,該局必追查到底,營利事業單位千萬不要心存僥倖。【#690】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王仁慈 聯絡電話:7256600轉8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