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網路申報營業稅可適用減輕或免予處罰規定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採用網路申報營業稅,如有短漏報銷售額與稅額、虛報進項稅額等違章漏稅情形,可適用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之減輕或免予處罰規定。
該局說明,營業人以網路完成營業稅申報時,若不慎短漏報銷售額與稅額或虛報進項稅額,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第2項第1、2款規定,使用電磁紀錄媒體或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因登錄錯誤,其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及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均在5%以下者,免予處罰;如登錄錯誤比率,均在7%以下,除符合前項規定者外,按所漏稅額處0.5倍罰鍰。所謂登錄錯誤泛指登錄進銷項資料所發生之各種錯誤;如登錄錯誤、漏登錄及重複登錄等情形。
該局提醒營業人,使用網路申報營業稅,不需提出申請,直接上網登錄即可,依照指示依序操作,必可完成申報程序,操作簡便不必排隊,若有錯誤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規定可減輕或免予處罰,請營業人多利用網路申報,好處多多。
(聯絡人:中南稽徵所廖股長;電話:25433050分機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