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撞球場、保齡球館業者」不用代徵報徵娛樂稅了!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捐處表示,娛樂稅法第2條條文修正案,業奉 總統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撞球場、保齡球館業自96年5月25日起免課徵娛樂稅。
  稅捐處說;雖然「撞球場、保齡球館」不用課徵娛樂稅了,但埸內如設有其他娛樂設施者提供、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營業人, 仍應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稽關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否則一經稽徵機關查獲,除將依娛樂稅法第12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外;如有漏稅額者,尚須按應納稅額處5至10倍之罰鍰,請各經營娛樂業者多加留意,以免受罰。
  稅捐處叮嚀全縣納稅義務人對娛樂稅課徵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總處2222121、埔里分處2982054、竹山分處2642053。